深圳市社会组织抽查结果公告(2015年3号)
发布时间:2015-08-06 0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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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期,市社会组织管理局随机抽查了11家社会组织。其中,4家社会组织在内部治理、规章制度、信息公开、活动开展、财务收支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违法违规问题。现依据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、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、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、《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》和《深圳市社会组织抽查监督办法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如下:
一、暂未发现问题的社会组织(7家)
1、深圳市国际货运代理协会;
2、深圳进口冷冻食品经营者协会;
3、深圳市上市公司协会;
4、深圳市朴茂公益基金会;
5、深圳市云龙教育发展基金会;
6、深圳市云顶学校;
7、深圳市关爱行动公益基金会;
二、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责令改正的社会组织(3家)
(一)深圳市珠宝首饰设计师协会
1、存在问题:
(1)成立后召开理事会次数未达到《深圳市珠宝首饰设计师协会章程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,违反了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第二条的规定;
(2)未按照《深圳市珠宝首饰设计师协会章程》第十八条规定按期进行换届选举,违反了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第二条的规定。
2、处理措施:
依据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和《深圳市珠宝首饰设计师协会章程》的规定,责令该单位按照以下要求改正:依法按照章程开展活动,完善内部治理结构;按照2015年4月22日理事会的决议,限期召开会员大会,完成换届选举工作。
(二)深圳市博雅文化研究基金会
1、存在问题:
(1)未履行登记地址变更手续,违反了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;
(2)重大投资、资助项目未经理事会会议研究通过,违反了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一条、《深圳市博雅文化研究基金会章程》第十四条的规定;
2、处理措施
依据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、第三项的规定,责令该单位按照以下要求改正:依法按照章程开展活动;按照规定完成注册地址的变更手续;完善内部治理程序,重大投资、资助项目经过理事会研究决议。
(三)深圳市新通外语培训中心
1、存在问题
(1)理事会召开次数未达到章程规定,未按照《深圳市新通外语培训中心章程》第十二条规定开展活动;
(2)2013年底350万理财产品未经理事会研究决议,未按照《深圳市新通外语培训中心章程》第十一条第(二)项开展活动。
2、处理措施
依据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有关规定,责令该单位按照以下要求改正:依法按照章程开展活动,完善内部治理结构,召开理事会次数达到章程要求,重大事项、投资经理事会研究决议。
三、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限期停止活动行政处罚的社会组织(1家)
主要有深圳市宁德商会。
1、存在问题
(1)注册地址未进行变更(注册地址无法找到该商会),所有联系方式无法进行联系,违反了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;
(2)未按照规定参加年度检查,违反了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。
2、处理措施
依据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(三)、(四)项的规定,给予该单位作出限期停止活动三个月的行政处罚,并责令改正违法违规行为。
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
2015年8月6日